原本他想要先去品尝那个东坡肉,因为东坡肉实在是太抢眼,可大家都选择了先吃海参烩猪筋,于是,他也跟风夹了一筷子。
鲜美的海参烩猪筋,吃的他赞口不绝,他是不懂什么满汉全席,但不妨碍他知道这道菜好吃。
吃完这道菜,发现大家都去吃那个金灿灿的汤汁里泡着的牛肉,他的筷子也跟了过去。
吃,这道菜不光是菜好吃,连汤都好喝下饭,光是这道菜,就让丹尼斯吃了一碗饭。
原本他们国家的主食就是汉堡包三明治,然而丹尼斯跟江枫他们吃了一段时间菜之后,早已经把自家的主食给忘记的一千二净,天天都要吃米饭。
等一碗饭下肚后,丹尼斯才想起来,自己还没吃东坡肉呢,赶紧把筷子伸过去,饭菜太丰盛,他竟然都有种吃不过来的感觉。
炖的软烂入味的肘子肉,肉皮已经变成了红亮红亮的枣红色,上面挂着一层浓稠的酱汁,这酱汁是晶莹剔透的焦糖色,给肘子又增添了一份色彩。
两种颜色的衬托,让这肘子肉更加好看,看着就让人垂涎三尺。
丹尼斯.虽然筷子用的不错,但到底不如江枫他们,那筷子夹着一大块东坡肉,刚一用力,肉又从筷子的缝隙滑落下去。
落到盘子里,上下弹动起来,一晃一晃的,看着就让人觉得,这肉的软糯和弹性,一连夹了几次都没夹起来,把丹尼斯给馋的,险些直接下手去抓起来。
江枫见他急的满头大汗,拿起一双公筷,帮他把那块可怜的,被戳的千疮百孔的东坡肉放进他的碗里。
丹尼斯夹不起来,也不较劲儿,对着碗里的肉就是狠狠一大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