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一个很棘手很头疼的问题。
整个明朝276年间,贵州发生战乱的年份多达145年。
当地土司时常扰乱贵州周边地区,虏杀朝廷官兵,导致整个明代朝廷对西南土司的用兵次数达到百次。
平均下来每三年就会用兵一次,频率之高也是罕见。
贵州的独特地理环境,使得该地区的民族矛盾格外激烈,且一旦有变往往祸及周边数省。
明朝中期以来,地方,上原有的三司制逐渐显现出弊端一过于分权导致办事效率低下。
这对朝廷来说,增大了处置难度。
自朱元璋将贵州收入版图后,大明在贵州的统治并不稳定。
很明显,这是土司制度的弊端所致。
土司制虽然比羁縻制进步了些,但本质上还是和流官制相差太多。
朝廷所能管的,往往只有当地土司酋长一人而已。
至于土司以下,则鞭长莫及。
这些土司在其领地内,俨然成了土皇帝,生杀予夺。
他们奴役着广大农奴,而农奴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又得不到任何保障。
经常受到土司的严重剥削和压迫,且无法反抗。
由于天高皇帝远,土司草菅人命也逐渐成为这些地区的常态。
如安万钟任贵州宣慰使时,骄纵不法,喝醉后就以射人为戏。
在朝廷强盛的时候,这些土司或许还不敢轻举妄动。
一旦朝廷威信下降,这群土皇帝就开始搞事情了。
所以明中期以后,随着朝廷日益腐朽,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。
土司叛乱之势愈演愈烈,规模也越来越大。
根据土司承袭制度,前任土司的子弟、族属、妻女、女婿和外甥都权承袭土司一职,通常遵照当地习俗产生。当然最普遍的还是父死子继,但妻妾继承土司之位的也不少见。
如著名女将秦良玉在其丈夫马千乘去世后,就承袭了石硅宣抚司宣抚使一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