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便是天晟帝的精明之处,看似给了慕紫苏一个天大的恩惠。
实际上她所得到的好处,无非就是朝廷发给她的一些丰厚的好处。
反正天启朝的国库目前非常丰盈,多她一份开支,对天晟帝来说如同九牛一毛。
这样,既可以堵住慕紫苏的嘴,又可以将自己毫发无伤的从当年那起案子中给摘出来。
一举两得,两全齐美。
短暂的诧异之后,慕紫苏明白了天晟帝打的这个小算盘。
这老狐狸,还真是时时刻刻不忘算计别人啊。
虽然天晟帝给她的惊喜并不如预想中那么完美。
在历经这么久的努力之后为外公正名,还为自己争了一份侯位的荣誉。
对慕紫苏来说,已经算是成功了一小步。
在天晟帝充满期待的目光中,慕紫苏只得弯腰低头:“谢主隆恩!”
天启朝的先祖爷在建朝初期,制订了一条奇怪的规矩。
凡是被斩首抄家的犯人,尤其三品以上的大臣,名下的宅子以及被查抄的家产,会以充公的方式被朝廷查封。
二十年内,朝廷只会对其房产及被抄的家产长期保存,不会在这段期间之内任意使用。
平远侯作为曾经倍受先帝器重的心腹之一,又拥有侯爷之尊,自然享受家产二十年不被动用的资格。
先祖爷当年会立下这条规矩,就是担心官员在断案时出现冤假错案。
如果二十年内案情依旧没有改变,那么,朝廷便有资格对其名下的房产及家产进行任意支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