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也赞同,可以跟他们商量一下广告下方他其他选手的直播间,唯独不能放到26号,他这边的流量实在是太高了,我们控制不住,就好比早上的,我已经找部门统计过了,仅仅是一个小时不到,的金额就超过了1000多万。而且的人数更是超过了三万!”
“说到,我倒是觉得可以搞一搞,这来钱实在是块,照26号这速度,一天的额度能超过2亿,要知道我们节目的奖金也才十亿呢,他这里一个星期就赚到了,真是恐怖。”
“不行的,你忘了早上直播间崩溃了吗?你真当我们网络部门是神啊,他这个流量再加上,我可以这么说,必崩!只要一开通,保证要不了几分钟直播间就崩溃,根本没法弄。
“那怎么办?这也不行那也不行,要我说实在不行跟电视台合作,把节目选手的视频剪辑成录像的形式发给节目台,让他们播出,我们也可以赚一笔,毕竟现在家用电视app也很普及,他们不看直播的人,也可以在电视上看咱们这档节目。
“这提议好,既不担心直播间崩溃,也没什么成本,而且还能推广!”
众人纷纷附和。
就连经理也突然眼前一亮。
“那行,就按你说的这个提议来办,可问题是,如果把选手的录像卖给电视台,那肯定要给选手一定的报酬,你们觉得给多少合适?
此话一出下面再次热议起来。
“我觉得就四六吧,我们六选手四,反正他们什么也不用做。
“不行,那样会有人喷的,还是55比较好。
“55我赞同,而且不能算在节目的资产里。
“要不,他那里64?我们四他六?”
“差不多,我赞同!
+1+1+1...
经理听完下面的提议后,皱着眉头思索了以后开口:“我觉得还是八二吧,我们二,让他拿八,我有种直觉,就这两成的收益应该也会远超我们的想象!”